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长治市市直5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23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长治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6月及以前出生)。年龄上限因具体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6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技能水平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各类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changzhi.gov.cn/)发布。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为:市委党校读书楼6楼会议室(长治市太行西街工农巷49号)。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6日,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提交材料
(1)在本公告下载并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书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书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简历”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简历”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简历从就读高中(中专)时填写至今,暂无工作可填“待业”。如有兵役、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必须在个人简历栏中认真填写,无社保缴费的工作经历不填写。报名时同时提交(登记表)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在A4纸上)。
(3)与岗位要求一致的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报告。
(4)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其它要求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书、未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信息将于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审查,现场通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因个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优秀高技能人才岗位采取实训课试讲+答辩方式;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岗位采取训练课试讲+答辩方式;落子剧团演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唱念做打)+笔试方式,每个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x40%+笔试x60%;长治市外国语学校双语教师岗位采取先讲课测试后笔试方式,每个岗位按讲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综合成绩=面试x40%+笔试x60%。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低合格线为6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缴费
笔试费用参照《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z2016{46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和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能)、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和招聘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报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复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区别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考人员入编聘用后不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号)精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
(二)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单位研究决定。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